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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一、事项说明: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持有的,有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。 二、材料准备: 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;户口薄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 2、申请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 3、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、户口薄、结婚证; 4、如非本人办理,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的身份证件; 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 三、收费标准 1、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,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、市、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。 2、除公证费以外,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: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、副本费等。 3、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。 4、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,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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